第五章_国际海洋法要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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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 关键词 领海基线 无害通过权 毗连区 群岛海道通过权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 公海 登临权 紧追权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国与国之间在海洋活动中发生的种种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是当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一、基线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宽度,需要有—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称为基线,它也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 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线有两种: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此外,在群岛国家,还有群岛基线。 (一)正常基线 正常基线就是海岸的低潮线,也即海水退潮时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二)直线基线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近岸岛屿密布的情况下,采用直线基线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即连接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适当各点而形成的一条线。 (三)群岛基线 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二、内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1、概念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的水域。 2、法律地位 海洋法上的内水是领海基线以内的所有海域:包括邻接海岸之间的水域、海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二)海湾 海湾一般是指海洋伸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水域,其海岸可能属于一国或多国。 国际海洋法上的海湾,是指被一国陆地所环抱,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的水曲。 对于沿岸属于一国领土的海湾,可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沿岸国的内水。在海湾天然入口两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的情况下,沿岸国可在这两端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线内所包围的水域为该国的内水。这条线也就是沿岸国的领海直线基线。如果入口两端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则该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但依据历史性权利被确立为沿岸国内水的海湾。 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其湾口宽度为50海里。 我国渤海湾的湾口宽度57海里,但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为我国的内水。而且,横越湾口有一系列的岛屿,将湾口分为大小不等的8段,最宽的一段不足24海里。以这些岛屿为基点划直线基线,渤海湾仍是我国的内水。 (三)港口 港口是指海岸线或河流上具有天然条件或人工设备,用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货的地方。 二、领海(the territorial sea) (一)领海的概念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二)领海的宽度和界限 1、领海的宽度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但是,这一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目前,12海里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领海宽度,据统计:有117个国家采用12海里,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2、领海的界限 (1)内部界限 即领海基线,是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2)外部界限 是一条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这条线是领海与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公海的分界线。领海的外部界限,通常用交圆法、共同正切线和平行法划定。 领海的外部界限 (三)领海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 1、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属地管辖权; 2、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 3、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 4、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 5、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 6、国防保卫 (四)领海内的管辖权 沿海国基于对领海的主权,对其领海内的人或事物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但这种管辖权受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限制。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以及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政府船舶就不能行使管辖权。 此外,沿海国管辖权的行使还不应妨碍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五)无害通过权(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原则下可以自由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这也是非沿岸国在沿海国领海的唯一权利。 无害通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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