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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重新修读学分(含重选)申请表.doc

发布:2017-06-29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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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重新修读学分(含重选)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原始成绩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年) 应交费用 备 注 初考成绩 补考成绩 (或放弃) 合计应缴纳费用 学院意见: 备注: 注:1、根据《学生学习指南》有关规定,学生在递交本申请表,并缴纳重新修读学费后,方可重新修读及参加考试。本表须在开学四周内交到开课学院,确认重新修读课程及重读费用,逾期不受理。 2、学校财务处统一通过银行卡(深发展学思卡)划扣重新修读学费,不收取现金。学生须提前将重修应缴费用存入银行卡,财务处于第六周、第八周两次划扣款,届时请注意银行卡资金变化,也可上财务处网站查询费用划扣情况,如有疑问及时联系财务处。 3、“课程类别”栏分别为“公必”、“专必”、“限选”、“任选”或“实践”等。“专业类别”栏分别为“一般专业”、“艺术类”、“中外合作类”等。“备注”栏可填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 4、请学生注意考试日期,务必带好照片清晰的校园卡或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下载,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开课学院,一份学生留存。 学生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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