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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工作情况总结.doc

发布:2017-01-22约1.95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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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工作情况总结 一、试验主课题的提出原因 今年5月25日,夏宝龙副书记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现场会上指出,要重新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会后,金华市研究决定,推选东阳市向省里申报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申报,为我们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看,推进中心村建设是今后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但是,就我市来看,当前在推进中心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土地指标紧。我市在村庄整治和行政村撤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总体规划、集约集聚、合理用地及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获取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地紧张状况,但整体上还是“杯水车薪”。虽然浙委〔2007〕52号文件明确规定:“通过整理新增的农村建设用地复耕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但实际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和工业的偏向,“优先”政策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 东阳市今年建设用地指标为1135亩,但东阳市2011安排旧城改造等项目就需要5000亩,所以,东阳市2011年安排农村农民私人建房土地指标仅为60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四年内农房改造任务是24200户,即每年要达到的基数是6050户,2010年我市实际拆除危旧房7800户,在原地基上可安排4000余户,有将近4000户农户的住房无法落实,土地指标缺额高达1000余亩。 其次,是农村治理机制问题。2004年10月,我市开始新一轮的行政村区域调整,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东阳市村庄数量为全省最多,村庄布局“散、乱、小”,不利于村级班子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区域调整后,原先的1270个行政村(居)调整为392个行政村(居),村庄人口规模达到平均2000余人。由于当时在调整过程中,政策把握不严,存在急于求成、贪大求洋的思想,撤并力度过大,导致了部分村并未真正融合。2009年,我市又开展了以规划、土地、资产融合为重点的行政村融合后续完善工作。但区域调整和后续完善两项工作进行后,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并村不并心”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行政村出现“工难分、力难聚、心难合”的被动局面,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较典型的有画水镇黄田畈村,该村由10个自然村撤并成一个行政村,居住人口7458人,由于撤并力度过大,居住人口过多,行政村开展工作十分困难,自然村内各项事务仍然由各自然村各自负责。 第三,是中心村建设规划问题。由于东阳人多地少,且农保率高,部分村庄被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和农保地所包围,自然村落与自然村落之间夹杂着农保地,要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心村建设,难度很大。 第四,是集体资产的产权改革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式的产权安排,加上单干、互助组、合作社、公社化以及家庭联产承包等一系列的制度变革,农村的土地和房屋等财产关系错综复杂,造成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集体资产被侵占、共产、挪用、私分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产权(土地)归属的争议、股权以及征地款的分配等纷争不止; 三是高质量的资产少,质量不高的资产多, 资产经营效益不高, 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农民的不满, 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农民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 影响了我市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 上述中心村培育和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制约,单项的一般性农村改革已不能彻底解决东阳市中心村的发展问题,只有围绕当前凸显的矛盾,开展系统性的改革试验,破除现行体制和法律法规制约,建立中心村培育体制的新体制,新农村建设才能增添新活力,再塑新形象。所以,我们将试验主课题确定为“中心村培育体制创新”,并在主课题内设置了中心村治理机制创新、中心村建设规划完善、宅基地使用制度创新、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若干子课题为改革试验内容,在若干子项目的改革试验中,保持体系统一、政策统一、制度对接、内容呼应。 二、创新的政策与措施 按照大胆突破和创新、封闭运行的基本原则,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试验政策措施。在制定改革试验政策时,我们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与现行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或矛盾的,按照中央批准的改革试验方案严格执行;二是符合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改革试验的要求大胆创新。 (一)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政策与措施有: 1、允许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进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指定人群中流转。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交易流转市场,并与城镇房地产市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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