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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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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实施计划编报说明 为确保项目实施计划编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在《关于编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1]3号)基础上,现就相关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项目实施计划编报程序 项目实施计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一)各项目单位应认真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及实施计划编制说明,由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地(市)级供销合作社。 (二)地(市)级供销合作社与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级供销合作社。 (三)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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