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省竞赛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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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全省妇幼健康技能
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防保站:
按照《通知》要求,县卫生局近期准备开展知识竞赛(笔试),其中乡镇防保站的儿保医生参加儿童保健部分竞赛,请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试题后发)
阜蒙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8日
关于举办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14]15号
各市、绥中县和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市工会:
为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中华全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4】426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之际,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总工会共同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 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预赛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省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 副主任陈金玉担任、省总工会副主席 担任(见附件1)。
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妇幼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处)、省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竞赛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竞赛规则如有重大调整须经省竞赛组委会讨论通过。竞赛未尽事宜由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解释。
各地参照省竞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预赛顺利开展。原则上,已重新组建卫生计生委的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妇幼科(处);尚未重新组建卫生计生委的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
三、竞赛内容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 (一)围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母婴传播性疾病、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产后出血识别和处理、新生儿复苏、肩难产处理。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第3版)》(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省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等8个技术规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体格生长、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儿童营养、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四版)》(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三)妇女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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