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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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度问答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
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
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
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
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
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
共 18 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1 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 9;
机构类别代码 1 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 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 2,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代码标示为 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6 位;主体标识码 9 位;校验码 1 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和工商总局、中
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
121 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
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
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
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
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
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
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
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
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
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
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
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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