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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规则与我们的对策
上星期听了一次演讲,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院长、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教授关于《WTO的规则与我们的对策》的报告,本文将对他的演讲及我个人对WTO的理解作一次整理。一、WTO的基本情况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它取代二战末期成立的关贸总协定(GATT),WTO的最终目标是改进成员国人民的福祉。它通过下述途径来达到这个目标:1、管理贸易规则2、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3、解决贸易争端4、审议各国贸易政策5、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6、其它国际组织合作二、WTO协议的基本结构WTO协议的基本结构包括关于货物贸易(仍然沿用关贸总协定中的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解决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等方面的规则。三、 WTO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所有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就是把外国的商品当作本国商品对待,把外国企业当作本国企业对待。其目的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保护,实现贸易自由化。对于货物来说一定要给国民待遇,其他可以通过谈判豁免。 3、无歧视待遇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又叫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I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要求每个缔约方在任何贸易活动中,都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待遇,使所有缔约方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贸易。4、互惠原则: 互惠是指两国或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让与。互惠原则体现在关税、运输、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相互保护等。5、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常用方式。与名目繁多的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的最大优点是它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清楚地反映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在WTO中,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方式。不断地降低关税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6、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数量限制是非关税壁垒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政府惯用的手段,常被用来限制进出口数量。WTO倡导贸易自由化,主张取消任何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的主要形式是: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约束和禁止。 7、透明度原则:贸易自动化和稳定性是WTO的主要宗旨,而实现这一宗旨,有赖于增强贸易规章和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因此,WTO为各缔约方的贸易法律、规章、政策、决策和裁决规定了必须公开的透明度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缔约方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涉及到贸易的所有领域。四、我国为什么要加入WTO组织1、加入WTO有利于加快我国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入WTO后政府部门面对的是权力的削弱和服务功能的需要加强与实现。政府部门只有尽快改革管理体制及增强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才能面对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 2、加入WTO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对引进外资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自身的活力都有好处。3、加入WTO后其成员中的主要贸易大国将不得不减少、取消对中国的商品实行的不同程度的贸易歧视措施,同时我国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这将扩大我国的出口。4、 加入WTO将中国可直接参与二十一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而且参与制定规则,有利于使中国的合法权益得到反映;同时,可把国际贸易争端交到世贸组织的仲裁机关处理,免受不公正处罚。 五、加入WTO我国面临的问题1、 对规则理解掌握问题:WTO实行的是有规则的贸易而不是自由贸易,规则形成的基础是每个国家的贸易基础,按照对等原则签订的协议中具体落实在减让表中,各成员方再按承诺修改法律。所以加入WTO一切的行动都要等法律修改完才有效,企业只要做到遵守法律就可以了,加入WTO后产生的变化将是渐进式的,法律并不是一下子就可改完的,而且法律中的违反WTO规则的条款也不是立即就会知道的,一般WTO中法律的修改惯例是不告不理,所以对WTO规则的理解程度会对我们在加入WTO后的表现产生很大的作用,只有深入理解规则,你才可能按照规则积极投入市场竞争,只有深入理解规则,你才可能找出其他成员国违反规则的行为,只有深入理解规则,你才可能积极参与对规则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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