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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师《工程计价》常见考点6-2.pdf

发布:2017-05-29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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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育 成功之路 2015造价师《工程计价》常见考点6-2 工程变更的范围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提供的设计一般较为粗略,有的设计(施工图)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设计 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 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二)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 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 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其程序为: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优质教育 成功之路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 (3)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5)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6)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一、建设用地费 1. 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是出让方式,二是划拨方式。可能还包括租赁和转让等其他方式。 (1)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有可以分成两种具体方式:一是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等竞争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用地或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2)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 建设用地取得的费用 划拨方式取得,需承担征地补偿费或对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除以 上费用外,还需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偿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 (1)征地补偿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等。 (2)拆迁补偿费。通常发生在城市规划区内,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费。 优质教育 成功之路 (3)出让金、土地转让金。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2)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使用区类、容积率和使用年限等。 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 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费等,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一些费用包括: 1. 建设管理费 由建设单位管理费和监理费组成。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确定。有的 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期和规定的金额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 监理合同中商定或按当地或所属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如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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