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道路合同 201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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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2010-10)
二零一零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公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金泰装饰有限公司
监督方:工业区财政局、工业区建设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奔速电梯厂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工业区奔速电梯厂
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3月26日
竣工日期:2010年5月26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按清单结算,附奔速电梯道路工程预算表。
本工程预算含税总价为513934.10元,税金按3.34%计取。工程最终造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10年内付总造价的50%,2011年内付30%,2012年底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1份和施工说明。
2、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派驻工地代表及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签证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安全生产施工规范,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2、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负责做好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所购材料必须与图纸设计尺寸相符合。如所购材料与图纸不符不得使用,由此造成损失乙方自负。未按合同期竣工的,每拖延一天扣尾工造价的千分之三进行处罚。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交付。
5、负责现场物料的堆放、看护和管理工作,对影响和可能影响安全的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明显警示;已完成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阶段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阶段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7、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8、未经甲方签证的隐蔽工程,甲方概不负责。
八、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48小时前必须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通知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方位。乙方准备好验收记录工作,由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到现场验收,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九、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莱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仲裁。
十、工程保修期,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莱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后,该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一份,监督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监督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监督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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