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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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室内楼梯栏杆水平段长度大于0.5m,栏杆扶手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1.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P.9。(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 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096-1999(2003年版)。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面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 m—《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5.6.2单块玻璃大于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铝合金门窗》02J603-1《门窗用铝型材及何参数图集》p226规定。“铝合金型材用作受力构件时,其型材截面壁厚应根据计算要求选定,但其截面最小壁厚不得小于1.2mm。”门窗工程节能检验 “气密,保温、抗风压、雨水渗透”。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1.15未经建筑能效测评的或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1.2门窗工程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面积大于1.5㎡的玻璃窗;七层七层及以上的外开窗;距离可踏面高度900 mm以下的玻璃窗;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度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在内的顶棚。
6.2.8建筑外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砖砌体上安装时(固定片与膨胀螺栓连必须牢固),严禁使用射钉固定。
6.2.19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9.3.2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9.3.2的要求。当建筑相邻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
表9.3.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或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10层以下住宅后其
他非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 裙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层以下
住宅 耐火等级 一、二级 9 6 6 7 9 三级 11 7 7 8 10 四级 14 9 9 10 12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 13 9 9 11 14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最大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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