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道学院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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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B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生姓名
专业名称
定向(委托)单位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
年月 日
大连交通大学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人单位即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简称甲方),招生单位即培养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简称乙方),经协商从 年招收的研究生中确定 为 专业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丙方)。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发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即丙方)的培养费用按每年元人民币,共计元人民币,由甲方于丙方入学前一次性拨给乙方或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交纳年度培养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不转至乙方,但党、团关系应转到乙方(具体要求参见乙方的新生入学注意事项),并由乙方负责管理。
五、丙方在学习期间的食宿安排由乙方负责解决,其费用由甲方与丙方共同承担。乙方实行公寓化住宿管理,备品自理,住宿费由甲方与丙方共同承担。
六、按教育部规定:“用人单位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被录取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七、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丙方若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做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丙方的教学与培养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论文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具体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九、丙方毕业后,必须回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教学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复印件无效。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底有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甲、乙、丙三方的其它承诺应在备注栏中明确说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各方有权通过法律形式向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索取经济赔偿费和违约金,赔偿费及违约金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 (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甲方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开户银行:大连建设银行支行账 号:21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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