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理实施细则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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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1、工程性质
2、工程地理位置
3、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十字形钢结构劲性柱和,结构柱截面形式为600*250*14*25mm的十字双H型钢,材质Q345。
二、编制依据
1、本设计依据建筑施工图内容设计;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50009-2001)、《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设计施工验收规程》(JGJ82-91)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3)、《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1SG519)、《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2003)
三、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对钢筋工程实施质量控制以事前预控为重点,过程控制为辅。
(三)要求施工单位提前作好图纸细化、消化放样工作,有问题及时与总包单位联系解决,尽快拿出节点详图及材料清单,同时作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五)工程验收程序:
1.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
2.专职检合格后,填写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3.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如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应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
4、作好原材料进厂的验收工作,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单符合设计和有关现行标准要求,原材料要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作好钢材的复验工作。
5、坚持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四、埋弧自动焊工艺规程
a. 班组长在施工前应根据工艺要求,对现场所施工的构件进行技术交底。
b. 领用焊丝,焊剂应当天填写材料领用凭证。
c.焊前应检查焊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不能施焊。焊接设备应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d. 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才能上岗作业。
e. 焊工应复查构件的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及引弧(熄弧)板装配的是否合格。焊丝应清除油污和铁锈,如不符合要求,应在修整合格后方能施焊。
f. 焊接前预热
钢材焊前预热温度 表一
强度等级(Mpa) 钢号 预热 板厚(mm) 预热温度(℃) 235 Q235B >50 100-150 345 Q345 >36 100-150 ○焊接前预热及层间温度的控制,宜采用测温器具测量(点温计,热电偶温度计),钢材的预热温度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其宽度应各为焊件厚度的2倍以上,且不小于100mm。
○预热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操作。质量部人员进行预热温度检查并作好记录。
g. 埋弧焊不同坡口型式的焊接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规定。
h. 碳弧气刨工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碳弧气刨工艺参数宜符合相关的规定。
i. 环境温度5℃时,应预热至40-50℃,并在保温情况下冷却。当环境温度0℃时,应按工艺要求的预热、后热温度进行。
j.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区的熔渣和飞溅物,并检查焊缝外表面质量,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k. 要求无损检测的焊缝,在探伤之前应打磨平焊道两侧,宽度各为100mm,并及时通知质控部探伤人员进行探伤检查。
2.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的规定。
3. 对接焊缝和组合焊缝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mm)应符合GB50205-2001的规定。
五、手工电弧焊操作工艺
本工艺规程适用于承接该项目工程的钢结构制作中的手工电弧焊作业,在钢结构制作过程中除执行本工艺规定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法规和设计的要求。
1. 一般规定
a. 焊接设备应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b. 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钢结构工程的焊接。合格证中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停焊或离岗时间达6个月以上,应重新考核。
c. 焊条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小时)。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重新烘干后再用,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
2. 焊接工艺评定的确认及相应文件。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进行工艺评定,当该钢材与已评定过的钢材具有同一强度等级和类似化学成分时,可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 首次采用的焊接方法;
3 采用新的焊接材料施焊;
4 首次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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