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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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内部资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
及验收管理办法
(2006年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
国电集工[2006]41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
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
(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的通知
国电集工[2006]41号
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
为适应火电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和达标投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组整体移交水平,集团公司在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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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TOC \o 1-1 \h \z \t 标题 2,2,2,1,5,2 1 总则 1
2 机组启动试运 2
3 工程验收 12
4 附则 13
附表一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样本) 14
附表二 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样本) 16
附录 编制说明 17
1 总 则
1.1 为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单机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原则上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凡是与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试验项目,必须同时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1.3 机组移交生产投入商业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1.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和法规为依据。
1.5 每台机组都应该必须按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简称《达标办法》,下同)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1.6 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
1.7 具备投入商业运行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 火电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1.9 本办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对于项目法人公司自行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法人公司委托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法人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2 机组启动试运行
2.1 通则
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行是全面的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1.2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性能考核”三个阶段。
2.1.3 机组的启动运行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下同)进行审议决策。
2.1.4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和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国家颁布现行有效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标准(2006年版)》(简称《验评标准》,下同)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进行性能试验考核工作。
2.2 组织分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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