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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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C-JLZB-2017-318
招标人: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8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 24
第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59
第七章 资格审查文件 75
第八章 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法) 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柳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7-318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仪器设备,采购预算:436万元,第二标段:仪器设备,采购预算:2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3年-2015年)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8)银行资信证明;
(9)提供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公司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的良好记录证明;
(10)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服务团队简历与组织架构,公司简介;
(12)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 02 月16 日至2017年02 月 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918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一标段人民币 2000元每套,二标段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 年3月10日09:3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3月10日09:30分在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一品吉粮国际酒店4楼2号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9、项目发布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5-7275526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张爽
电话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5-72755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张爽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柳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1.5 采购地点 具体由最终用户在合同中指定。 l.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供货期 按合同约定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按招标公告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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