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部门行政处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网监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
号 法律法规名规章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2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或市局业务处(队)部门领导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在社会及群众中散布、传播虚构的事实,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食品卫生、商品物质短缺、疫情、险情、灾情、警情、战争等不实信息,尚未造成后果的;
2、向相关部门谎报险情、疫情及向各级公安机关报告虚假的刑事、行政警情或者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虚假的信息的,因相关部门的正确判断,排除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未采取措施,未造成后果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未造成后果的。 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名规章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27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主管领导或市局业务处(队)领导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未造成后果的。
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名规章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29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主管领导或市局业务处(队)领导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较大危害或者3次以上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2、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一天以上无法工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天以上无法工作或造成严重损失等比较严重后果的。 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序
号 法律法规名规章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