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参考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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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0 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计划内 (包括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生源)、
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源)、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硕士学位
研究生共计约600 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
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业知识,具有创新精
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 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
人才。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
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或“理学(工学、
教育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在招生目录备注中未做说明及备注中有 “△”
标识的研究方向可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或口腔医师人
材为目标,侧重医学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工
作。毕业时授予 “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或 “口腔医学硕士学位”。在招生目
录中, 业代码以“4502”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在招生目录中部分医学研究方向备注后有 “△”标识,表明此专业的
导师可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考生最终
的培养类型在复试中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 共和国公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08
9 月 1 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毕业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
习证明及成绩单;
(2 )报考专业与所学 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并从事本 业工作三
以上;
(3 )获省部级以上 (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
奖排序前3 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第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
次;
(4 )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只能以委托
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报考;
(三)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
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部分专业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
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 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
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报考眼科学 业要求裸眼视力
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 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1970 9 月1 日以前出生)。(委托培
养、定向培养不受 龄限制)。
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要求提供
该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我校接收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
良好,遵纪守法。
(二)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
(三)本科阶段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85 分以上,
成绩排名位于 级总人数的前10%。
(四)学习勤奋、刻苦扎实、思维敏捷、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和科
学态度,整体素质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次数在2 次 (含2 次)以上。
(五)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内外科研活动小组,同等条件下有论文发表
者优先考虑。
(六)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 分及以上。
(七)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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