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中有关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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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中有关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时间:《住宅建筑规范》中有关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Topicsonfireprotectiondesigninthe“ResidentialBuildingDesignCodes”教锦章JiaoJinzhang摘要:通过对《住宅建筑规范》中建筑防火规定与相关规范的逐条对比和分析异同,从而有利于对规定的理解实施;并建议整合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体系。Abstract:Makethe“ResidentialBuildingDesignCodes”andrelatedcodeseasiertounderstandandapplyinrealpracticebyliterallyanalysisandcomparisons;Advicesonorganizingthefireprorectioncodessystematically.关键词:住宅建筑规范 防火规定 异同 实施 整合Keywords:ResidentialBuildingCodes,FireProtectionCodes,ComparisonsPractice,Organizing《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建规》)自2006年3月实施以来,其中有关防火与疏散的规定条文,由于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存在多处差异,使设计和审查人员无所适从,以致影响设计质量和安全。为此,仅就建筑专业防火设计内容,以《住建规》第9章的防火与疏散条文为序,汇总《建规》和《高规》的相关条文,对照异同,阐述讨论。其目的主要是便于设计人员(守法者)和审查人员(执法者)对条文规定的理解与实施,也可供编制人(立法者)在修编时参考。关于规范的编制原则与技术特点1.《住建规》的地位作为我国首部以“一种建筑类型(住宅)为对象,涉及建造全过程和各项领域的性能或指标要求,全文强制的技术规范”,其地位在其总则第1.0.4条和第1.0.5条内已有表述。《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则更明确解读为:“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强制性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当有关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未直接违反本规范的规定,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时,亦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即,本规范的地位在法规之下,在有关其它标准之上。问题是:鉴于《住建规》均系强制性条文,且有不少为性能化要求,因此在执行时必须同时遵守相关防火规范中的强制性与一般性条文。然而相关规范的编制却未协调一致,从而导致在相互矛盾的规定面前,设计和审查人员往往左右为难,不知所措。更难以理解的是:《住建规》仅是针对一种建筑类型(住宅)的技术规范,却要求涵盖建筑类型更广(包括住宅在内)的相关标准(如《建规》和《高规》)必须服从其规定。而一旦由于执行《住建规》而违反相关规范的相应条文时,其责任仍在执行者!2.与现行相关规范整体协调,局部突破的原则《住建规》针对住宅使用与火灾的特点,提出一些新的防火理念,并在规定中有所体现,例如:(1)“明确了在住宅建筑中不考虑防火分区的问题”。(2)“在安全疏散设计中不再具体界定建筑类型,并明确用层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决定安全出口的数量”。(3)“首次统一用层数作为各项要求的基准,并规范了楼层的折算方法”。然而,上述理念并未获得《建规》和《高规》的全部和明确的认同,故三个规范之间的差异在所难免。例如:(1)尽管《高规》也重视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和各户之间的防火分隔,但并未允许塔式或通廊式住宅若楼层面积超过1个防火分区限值时,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58~60页)。(2)作为住宅安全疏散的主体——楼梯间形式与数量的确定,《建规》和《高规》均仍按住宅类型区别对待,未与《住建规》同步。(3)关于建筑层数的折算方法,对顶部户内跃1层住宅或商住楼的层数计算,《建规》和《高规》也未与《住建规》一致。3.关于性能化要求的条文所谓防火设计的性能化要求,系指实现火灾防治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统一的基本准则。《住建规》“首次将性能化要求和具体指标融合在一本标准中”,但遗憾的是,有些性能化要求的条文,在本规范和相关的《建规》和《高规》中,均未见链接的相应指标规定,以致难以落实执行。例如:户间防火分隔和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的具体措施等。根本问题在于:技术规范的编制毕竟不是学术论著,应将实施的可操作性视为重要原则。因此,规范中多应为直接表达或链接的“处方式”的指标条文,以便大量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均可“对症”执行。只有针对特殊的建筑或使用情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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