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操作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挖掘机操作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岗位工人的作业行为,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单斗挖掘机操作人员的上岗条件、岗位风险和作业安全等内容,适用于路桥公司从事单斗挖掘机操作人员的作业安全管理。
2.上岗条件
2.1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2 身体健康,无本岗位工作禁忌症。
2.3 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2.4 熟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岗位风险
3.1 挖掘施工作业,土质松软,深基坑开挖易造成土方塌陷,设备倾翻。
3.2 挖掘作业时,对地下埋设物勘察不清。
3.3 挖掘机行走前,未对周围环境进行查看。
3.4对尘土较大的施工场地,由于挖掘机行走卷起的尘土,对操作者易造成伤害,对环境易造成污染。
3.5 挖掘机制动装置老化、间隙过大,未进行调整。
3.6 其他。
4.作业安全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岗位作业禁忌症;经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安全资格证书。
4.1.2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认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油、水、紧固、制动装置、润滑、清洁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4.1.3 雨季施工时,必须将车停在高处坚实的地面上,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塌方而陷车的危险。
4.1.4 配合挖掘机作业的其他操作人员,如清底、平地、修坡人员,必须在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则应在设备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在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开动(操作)设备。
4.1.5 使用单斗挖掘机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手视线要好,设备不得倾斜过大,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造物必须清楚。
4.1.6 当挖掘深度超过5米,发现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实际土质与资料不符等情况时,应暂时停止作业;并根据土壤的性能重新计算其稳定性,确定新的施工方法。否则,严禁继续挖掘作业。
4.1.7 挖掘机在发动前把操纵杆和排挡(包括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液压控制操纵机构的操纵杆必须放在中间位置。发动时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及各仪表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用手拉绳启动时,严禁将绳缠在手上。
4.1.8 操作手应经常检查绞盘连接机构的坚固情况,钢丝绳及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磨损与腐蚀程度;钢丝绳及其他部件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报废,严禁使用。
4.1.9 挖掘机运转时严禁做紧固、保养工作,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绞盘等转动部件。夜间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4.1.10 挖掘机在行驶中,操作手和随机人员严禁上下车或站在驾驶室以外的任何其他部位。起步前,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确保安全。
4.1.11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和操作。
4.1.12 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束发戴帽,并按规定的穿带劳动防护用品。
4.1.13 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必须将铲斗落地,并采取制动措施。
4.1.14 对油水渗漏严重的设备,应及时修理,以免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4.1.15 严格按照“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按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4.2 过程控制
4.2.1施工作业时,应熟悉作业环境,防止损坏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地上地下设施,并观察其有无下沉和变形的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变化,必须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及时与设计和建设单位联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建筑设施严重沉降和移位。
4.2.2在交通频繁地区、居民区的道路上进行土石方挖掘作业时,应在施工场所设置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4.2.3挖掘机作业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设备与沟坑边缘保持1.5m以上的距离;遇到邻近有地下电缆、管道等构筑物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作业。
4.2.4作业前,操作手应鸣喇叭施发信号,使其他岗位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每次挖掘不得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严禁急剧回转猛刹车。
4.2.5给汽车或其他运输设备装土时,必须等汽车司机将车制动后方可向车厢回转装土,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回转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2.6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严禁做回转、行走等动作;铲斗未承载时,严禁起落大臂;在起落斗柄时,必须在大臂停稳后进行。
4.2.7在架空电力线路、电缆附近作业或经过时,必须与电力线路、电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架空电力线路、电缆下面穿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