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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病历书写讲座__培训课件.ppt

发布:2017-01-22约5.04千字共6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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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分级标准 Ⅰ(优)0-5个轻度缺陷 Ⅱ(良)1个中度缺陷 Ⅲ(中)2-3个中度缺陷 Ⅳ(低)≧4个中度缺陷 Ⅴ(劣)≧1个重度缺陷 注:6个以上(含6个)轻度缺陷 相当于1个中度缺陷 谢 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章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章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各种告知书进行了规范 规范医患沟通、消除医疗隐患 签名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委托人签名 强调了签名时间(具体到时、分) 增加了上级医师签名确认栏 增加了谈话地点栏 1、住院病人告知书(新增),与患者关系 一定要明确。 2、入院医患谈话记录,一定要具体。 3、授权委托书(新增) 要求: ①必须要授权 ②格式要规范 ③授权委托书不能和其他知情同意书、手 术同意书相混淆。 4、手术(或组织活检)知情同意书: 要求上级医师确认签名。 5、麻醉同意书 6、输血及血液制品治疗同意书 7、有创治疗、操作知情同意书。 要求上级医师确认签名。 8、使用内置医用耗材知情同意书: 要求病室负责人签名 9、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知情同意书(新增) 10、病危告知书: 不要和病危通知书相混淆 增加:家属态度 11、血液净化知情同意书(新增) 要求上级医师确认签名 12、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 增加了:临床诊断和放疗具体部位 13、肿瘤化疗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 增加了:临床诊断和化疗药物的具体内容 14、15、精神病人开放式(封闭式)住院治 疗知情同意书 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 同意书。 17、产科处理同意书 18、阴道分娩同意书 六、关于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1、入院记录,在入院24h内完成; 2、首次病志,在入院后8h内完成; 3、D型病历,患者入院后12小时内,A、B、 C型病历,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要有上 级医师查房意见(总住院医师查房不能 代替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4、住院期间查房记录(副高以上职称上级 医师):病情稳定患者7天一次,病重 患者4天一次,病危患者病情无明显变 化者2天1次,病情变化随时查房。 5、入院头2天每天1个病志,手术后头三天 每天1个病志,病危病人至少每天一个 病志,病重病人至少2天一个病志,病 情稳定的一般病人至少3天一次病志, 病情变化要随时记录; 6、抢救记录,6小时内完成(注明时间: 年、月、日、分) 7、交接班记录,24小时内完成; 8、转科记录,转出前完成;接收记录,转 科后24小时内完成; 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 10、急诊、重症会诊10分钟内到场;疑 难病会诊24小时内完成;常规会诊 48小时内完成。会诊时间:具体到 时、分。 11、死亡记录(包括24小时死亡记录), 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讨 论记录在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12、特殊操作,在完成操作后即刻完成; 13、出院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在出院 后24小时内完成; 14、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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