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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历典型真题解析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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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点(www.kaoshidian.com)名师精品课程 电话:4006885365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 3.严格说明理由,这是因为此时的法律适用者承担了立法者与司法者的职能,这也是对法官权力 的一种限制。 十、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北京大学2009年简述题;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简述题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 十一、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 1.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 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2.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 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3.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十二、法系与法律体系 武汉大学2008年辨析题 1.二者的含义不同。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 的一种法的类型,而法律体系则指的是一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 2.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法律体系则只能是现实法 3.法系是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法律体系则主要在一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十三、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中心范畴 南开大学2011简答题、 浙江大学2009年简答题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主要 环节。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在前资本主 义社会,总的说,法重义务,轻权利,以义务为本位来配置义务和权利。 十四、权利的特征: 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简答题;南京大学2012年问答题 1.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 2.权利有一定的限度; 3.权利具有自主性 4.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 十五、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2001论述题,10分; — 12— 张文显《法理学》历年典型真题解析 南京大学2001年问答题20分; 南京大学2006年问答题20分。 (一)结构上的相互关系 1.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 2.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相互依存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 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在一 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1.一个社会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2.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直接体现了法律 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2.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机制有助于实现自由。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强 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以特有的约束机制建立秩序。 (四)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由于经济、文化、政治的性质和结构不同,法律的价值取向不同,在古代以义务为本位,现在法律 更多的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的特征如下 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 2.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3.法无禁止则公民有权利作为 4.权利的限度仅为不得妨碍他人 十六、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 南京大学2001年问答题;南京大学2009年论述题;人民大学2010年论述题。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 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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