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章基本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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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一)“经济法名词”的由来和含义
1. 1755年,(法)摩莱里,空想共产主义者,在《自然法典》一书中编制了“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第一次提出了这一法律用语。
含义:等同于“分配法”,体现着国家直接干预、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的内涵。
2. 1843年,(法)泰·德萨米,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也提出了这一词汇。
含义:关于建立起公有制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主张。; 这两人只是首创了这个名词,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并不一致。
3. 1865年,(法)蒲鲁东,小资产阶级激进派,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指出其含义。
含义: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4. 1916年,(德)海德曼,法学家,他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
含义: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二)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背景: 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的19 世纪末20世纪初
过程: 理论现象发展为立法现象
动因: 为了摆脱战争造成的困境,为了在战后恢 复和发展经济
目的: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
源头: 德国,享有“经济法之母”的称誉
成果: 颁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设有经济法讲 座,法学家们发表文章和著作,整个西方 掀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热潮;具体表现为:
1. 德国
德国素有“经济法之母”之称。
20世纪初期,德国首先提出“经济法”一词,并经历了一段时间广泛研讨之后,许多欧洲国家及日本也接受了“经济法”这个名词。经过经济立法、开设讲座、出版专著,经济法学才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 ; 的具有“经济法之母”的国度里,其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将会更加现代化和科学化。
2. 日本
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适应战时经济统治,应付“经济恐慌”的需要,先后颁布了:
《战时船舶管理令》
《军需工业动员令》
《军需公司法》
《米谷法》
《米谷配合统制法》
《战时海上保险补偿法》; 《价格统制令》
《制铁业法》
《劳动供应调整法》
以及贸易金融等法规,陆续把日本的军需、工、农交易控制起来,使整个国民经济为战争服务。
二战后,日本经济陷于崩溃,日本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在实行经济非军事化,确立和平经济,提倡经济民主化等三项原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内容的130余种经济法规。;(1)企业管理方面:
《中小企业基本法》
《防止拖延支付承包金法》
《防止非法赚钱和虚假宣传法》等10余种
(2)工交方面:
《工业标准化法》
《矿业法》
《采石法》
《电波法》
《铁路运输法》等30余种;(3)农、林、牧、水产方面:
《农业基本法》
《土地法》
《森林基本法》
《渔业法》等40余种
(4)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方面:
《国土综合开发法》
《城市计划法》
《停车场法》
《住宅建设法》等10余种
;(5)无形财产方面:
《专利权法》
《商标法》
《特许法》
《旅游基本法》等10余种
(6)商业方面:
《百货店法》等近10种
(7)财政金融方面:
《财政法》
《银行法》
; 《保险法》
《证券交易法》
《监督接受出资存款和利息法》等10余种
(8)外贸外汇方面:
《外币汇兑以及国外贸易管理法》
《关于外国资本的法律》
此外,在科学技术、教育、环保、防止公害以及计量、会计、统计、测量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规。; 《关于禁止私自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规定日本政府对私自垄断,非法限制交易和不公正交易都要进行限制,并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管理此事。这项法律是日本政府对垄断组织实行又干预又助长的政策的体现。也是战后日本自昭和22年(1948)以来进行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这些经济法规都已由日本法学界汇集在1979年出版的《六法全书》之中。这部书把日本国家的法律划分为公法、民事法、刑事法、社会法、经济法六篇。; 二战后,日本学者高田桂一教授认为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又称为社会法,和商法比较,经济法涉及公民全体的公共利益;从体系上讲经济法主要包括四部分:禁止垄断法、业法、统制法、消费者保护法。日本这个新兴的发达国家在农业经济法、产业经济法、新兴工业经济法、知识产业法方面将会更加充分和完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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