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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1章基本理论.ppt

发布:2017-04-28约4.96千字共4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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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一)“经济法名词”的由来和含义 1. 1755年,(法)摩莱里,空想共产主义者,在《自然法典》一书中编制了“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第一次提出了这一法律用语。 含义:等同于“分配法”,体现着国家直接干预、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的内涵。 2. 1843年,(法)泰·德萨米,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也提出了这一词汇。 含义:关于建立起公有制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主张。; 这两人只是首创了这个名词,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并不一致。 3. 1865年,(法)蒲鲁东,小资产阶级激进派,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指出其含义。 含义: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4. 1916年,(德)海德曼,法学家,他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 含义: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二)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背景: 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的19 世纪末20世纪初 过程: 理论现象发展为立法现象 动因: 为了摆脱战争造成的困境,为了在战后恢 复和发展经济 目的: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 源头: 德国,享有“经济法之母”的称誉 成果: 颁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设有经济法讲 座,法学家们发表文章和著作,整个西方 掀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热潮;具体表现为: 1. 德国 德国素有“经济法之母”之称。 20世纪初期,德国首先提出“经济法”一词,并经历了一段时间广泛研讨之后,许多欧洲国家及日本也接受了“经济法”这个名词。经过经济立法、开设讲座、出版专著,经济法学才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 ; 的具有“经济法之母”的国度里,其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将会更加现代化和科学化。 2. 日本 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适应战时经济统治,应付“经济恐慌”的需要,先后颁布了: 《战时船舶管理令》 《军需工业动员令》 《军需公司法》 《米谷法》 《米谷配合统制法》 《战时海上保险补偿法》; 《价格统制令》 《制铁业法》 《劳动供应调整法》 以及贸易金融等法规,陆续把日本的军需、工、农交易控制起来,使整个国民经济为战争服务。 二战后,日本经济陷于崩溃,日本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在实行经济非军事化,确立和平经济,提倡经济民主化等三项原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内容的130余种经济法规。;(1)企业管理方面: 《中小企业基本法》 《防止拖延支付承包金法》 《防止非法赚钱和虚假宣传法》等10余种 (2)工交方面: 《工业标准化法》 《矿业法》 《采石法》 《电波法》 《铁路运输法》等30余种;(3)农、林、牧、水产方面: 《农业基本法》 《土地法》 《森林基本法》 《渔业法》等40余种 (4)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方面: 《国土综合开发法》 《城市计划法》 《停车场法》 《住宅建设法》等10余种 ;(5)无形财产方面: 《专利权法》 《商标法》 《特许法》 《旅游基本法》等10余种 (6)商业方面: 《百货店法》等近10种 (7)财政金融方面: 《财政法》 《银行法》 ; 《保险法》 《证券交易法》 《监督接受出资存款和利息法》等10余种 (8)外贸外汇方面: 《外币汇兑以及国外贸易管理法》 《关于外国资本的法律》 此外,在科学技术、教育、环保、防止公害以及计量、会计、统计、测量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规。; 《关于禁止私自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规定日本政府对私自垄断,非法限制交易和不公正交易都要进行限制,并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管理此事。这项法律是日本政府对垄断组织实行又干预又助长的政策的体现。也是战后日本自昭和22年(1948)以来进行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这些经济法规都已由日本法学界汇集在1979年出版的《六法全书》之中。这部书把日本国家的法律划分为公法、民事法、刑事法、社会法、经济法六篇。; 二战后,日本学者高田桂一教授认为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又称为社会法,和商法比较,经济法涉及公民全体的公共利益;从体系上讲经济法主要包括四部分:禁止垄断法、业法、统制法、消费者保护法。日本这个新兴的发达国家在农业经济法、产业经济法、新兴工业经济法、知识产业法方面将会更加充分和完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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