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化工产品类买卖的合同.doc

发布:2017-04-06约3.47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合同编号: 买 卖 合 同 (化工产品类) 出卖人: 买受人: 项 目 名 称: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数量、价款 品 名 生产厂家 产品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新型分子筛PVC高效复合稳定剂 山东慧科 HKW102F 合计金额(大写): 元。本金额为本合同的合同总价款,包括货款 17 %的增值税。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1本合同标的物按出卖人企业 标准执行。 3.包装 3.1包装标准或要求: 25KG编织袋包装 。 3.2包装物的提供及费用承担: 出卖人提供 不计价 。 3.3包装物的回收: 不回收 。 4.合同价款的支付 4.1合同价款支付的方式:            。 4.2 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  。 5.交付及运输方式 5.2.3出卖人送货 5.2.3.1 运输方式: 汽运 。 5.2.3.2 交货地点: 华加公司原料库 。 5.2.3.3 运杂费、保险费由出卖人承担。 5.3 交付时间: 通知供货5日内到货 。 5.5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质量检测 。 6.验收 6.1买受人应在标的物交付后 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抽样验收。如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标的物交付后 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答复,如出卖人逾期没有答复,则视为出卖人接受买受人验收结果。 6.2如果双方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或对标的物验收产生异议,应提交 双方认可的 进行鉴定,鉴定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3 交付方式为出卖人代运的,应按以下第 条确定标的物的合理误差。 6.3.1 如系铁路运输,标的物数量在正负 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超出部分由出卖人负责。 6.3.2其他约定: 。 7.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7.1.1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7.1.2 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7.1.3其他约定: 。 7.2 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7.2.1 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7.2.2 按合同约定接收标的物。 7.2.3 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