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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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指南
一、竣工图编制要求
1、时间要求:为确保竣工图编制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变更资料、变更图纸以及其它相关记录收集齐全;
2、在质量要求:竣工图必须符合实际,反映工程竣工的最终状况;
(1)新增了施工容应适当补充新的施工图;
(2)没有施工图,但实际进行施工且已竣工的工程必须编制竣工图;
(3)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设计文件的更改、包括文字,数字、图形的改变,必须在竣工图上有所反映;
(4)被取消的施工图,不应编制竣工图,但必须将取消的依据反映在竣工图说明中;竣工图的签字手续要完备,各有关责任人(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要在竣工图上签字,如有责任人以盖章代替签字的,应附有关责任的书面说明。
3、外观质量要求: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图纸质量的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线条清晰、耐久、标注位置合理。
二、竣工图编制方式
(一)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施工单位可以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式样见图2)(必须是新图,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代替描制竣工图,并经有关责任人签认后作为竣工图,图号为原图号后加“竣”字,盖竣工图章的部位在蓝图的右下角的设计图标上方或是靠近图标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二)凡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做一般性设计变更的,可不重新绘制,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作为竣工图。并注明变更依据。如变更设计通知单、洽商会议记录等文件编号,加盖“竣工图章”,图号为原图号后加“变”字;凡是图形、标高没有变化,但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不同的。需列出竣工工程数量,保留原数量表。各责任人签认后,作为竣工图;
(三)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图号为原图号后加“变”字,在新图图标注明“竣工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四)施工图被取消的,包括设计变更取消或现场没施工的不需编制竣工图,但应在原图中注明“取消”并将原图作废,在竣工图目录上保留原图名称注明“取消”。
(五)同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六)原设计没有的后来变更增加的部分。直接用变更图作为竣工图;并注明变更依据,图号为原图号后加“增”字。
(七)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后。应制作《设计变更与竣工图修改对照一览表》作为检查竣工图修改与否的检索工具。见表1
设计变更与竣工图修改对照一览表 表1
序号
图纸名称
原图号
竣工图号
变更修改容
变更编号
页次
备注
(八)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
(九)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变更情况。
三、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一)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二)少量线条的修改。可用“×”号将被修改的线条划去,在适当的位置上划上修改线条。如有尺寸应予标注。
四、竣工图的审核
(一)竣工图编制完成后,送监理单位审核,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二)竣工图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三)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四)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五)一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后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
(六)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竣 工 图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人
7
60
13
10
10
10
10
80
25
25
30
图2: 竣工图章式样(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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