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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doc

发布:2018-02-26约25.09万字共9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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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初稿》 1 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厂各项防火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一流”企业,特制定本措施。 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和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及义务消防组织。 1.2 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由厂消防队和所管辖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消防水源畅通,设施完好。 1.3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由厂保卫科负责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要求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1.4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1.4.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煤区、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1.4.2 要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必须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并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明显标志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4.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1.4.3.1 防火检查制度要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1.4.3.2 防火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1.4.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4.1 动火级别分以下两级。 a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b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1.4.4.2 动火审批权限如下。 a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b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厂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c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4.4.3 动火的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队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1.4.4.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a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是否安全。 3)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b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 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d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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