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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害物质异常控制程序.doc

发布:2016-12-28约3.7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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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品质部 制 订 许进东 审 核 许进东 承 认 陈 佼 日 期 2015-3-17 修改履历 修订 日期 修订 单号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次 修订 审核 批准 2015-6-10 / 系统文件新制定 2 A/0 / / / 1 目的: 明确我司各阶段对环保物料、产品和资料检查的流程,防止非环保物料用于环保 产品或非环保产品发放给客户 2 适用范围: 适用品管部、生产部、货仓以及工程部。 3 定义: MDF:物质成分表(material declaration form)。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进料、制程及出货的确认,以及组织环境有害物管理的内部审核。 4.2 生产部负责领料及制程的确认。 4.3 货仓负责收料、贮存、发料的确认。 4.4 工程部负责打样的确认。 5 作业内容: 5.1 IQC确认要求: 5.1.1核对P/N是否在BOM中符合环境有害物质要求,或查询《零件确认规格书》中环境有害物质状态;根据零件材质,按《IQC送测要求》中的类别及检验频率,将材料送至有害物质检测室进行有害物质检测,IQC内部并将被检批次输入有害物质登记表进行存档。 5.1.2由HSF工程师提供最新材料成份清单,IQC核对厂商是否在最新材料成份清单中;(最新材料成份清单根据收到的报告及时更新) 5.1.3来料是否有环保标识,并且要确认最小物料包装上有环保标识; 5.2 HSF工程师确认要求: 5.2.1 确认供应商签署的“环境达标承诺书”的有效性,如:是否有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供应商代表签名,以及承诺的达标时间是否符合我司要求; 5.2.2 SGS/CTI/ITS等权威测试机构的报告要清晰及项目要完整,金属材料要有四项“Cd、Pb、Cr6+、Hg”其它材料六项,含“Cd、Pb、Cr6+、Hg 、PBDD、PBDE”,另外还有测试的数据是否符合我司要求,不合格时退供应商直至合格为止; 5.2.3我司接受SGS/ITS等符合ISO标准实验室的以下测试方法,详见附件8.1参考IEC62321,Ed.1 111/54/CDV标准:原测试方法不采用,如EN1122。 注解: AAS:原子吸收装置; ICP-MS:感应等离子质量分析装置 ICP-AES:感应等离子发光分光装置 CV-AAS:冷蒸气原子吸收装置 EFT-IR:傅立叶转换紫外显微镜装置 HPLC-UV/:高精度液体套色紫外装置; GC/MS:液体、气体光谱测试法; 5.2.4对于代理商或知名公司的ROHS声明有效性需经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委员会判定,批准; 5.2.5产品MDF的准备制作检查;以上资料由HSF工程师整理归档,对于SGS、ITS、符合性证明报告扫描在电脑中备份。 5.3 货仓收发料、贮存确认要求: 5.3.1核对来料(包括最小包装)是否有标签,要含品名、P/N及环保识别标签及印章; 5.3.2核对剩余物料及散袋无原包装的物料是否有物料标签、环保识别标签,如没有需即时增添; 5.3.3核对是否按来料标识分区摆放。 5.4 IPQC制程确认要求: 5.4.1制程中IPQC根据工程文件BOM或SPEC对环保要求的生产线进行确认,并在IPQC稽查表中记录有关环保的状况,至少要包括:作业指导书有无环境有害物质要求的字样,物料是否有环保标识,工治具、辅料是否有环保标识,修理站物料是否有环境有害物质要求显示,人员是否能区分及识别环保物料等,首件报告上要注明是否符合客户环境有害物质要求; 5.4.2注塑成型的物料,首次批量生产时,要送实验室做内部有害物质检测。 5.5 生产确认要求: 5.5.1生产线物料员领料时要确认物料标签有无环保标识; 5.5.2生产线班组长向员工宣导环保物料的区分,用P/N及标识; 5.5.3生产现场使用到的辅料也应标识,根据辅料SGS、ITS、符合性证明报告清单; 5.5.4生产线要确保指导书上要根据相应客户要求显示“ROHS“和“8P”“PFOS”及卤素等(含修理工序); 5.5.5对于一旦出现非环保物料及环保异常事件时,应反馈其上司; 5.6 OQC出货确认要求: 5.6.1OQC核对机型是否有成品MDF; 5.6.2规格书是否有环保要求,或自行申请测试的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5.7 工程部打样确认要求 5.7.1项目工程师应对新物料样品送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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