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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doc

发布:2019-07-02约1.39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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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ONG YUA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公司制度 PAGE PAGE 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特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认真落实证监会(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并在每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出具时期,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若有切实需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年度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专项说明。 第十一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所在的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应该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勤勉尽责,就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监督,并及时出具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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