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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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深入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要求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条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原则是: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基层劳动保障、平安创建、产业富民、教育医疗、民生改善、弱势群体救助、基层基础建设等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了解群众。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学习群众。虚心学习群众的聪明才智、淳朴品格和识大体、顾大局、吃苦耐劳、积极创业的精神,学习他们身上体现出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三)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引导群众。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构建社会和谐;引导群众发展富民产业,促进增收致富;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引导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与到全旗改革发展大局中来。
(五)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建立基层联系点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通过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并发挥好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五条 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苏木乡镇场街道、一个嘎查村(社区、分场)作为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2次。
第六条 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嘎查村(社区、分场)作为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5次。
第七条 苏木乡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至少联系1个嘎查村,作为固定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20次;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
第八条 副科级党员干部每人结对联系2户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
第九条 普通党员干部每人要结对联系1户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电话联系不少于4次。
第十条 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与党建联系点、扶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考虑,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无特殊情况不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分场)普通党员干部要利用距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等优势,经常性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第三章 深入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同时坚持到基层联系点开展驻点调研。
(一)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7天,至少撰写3篇调研文章。
(二)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10天,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
(三)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20天,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
第十四条 机关党员干部要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要坚持记好“民情日记”。
第十六条 每年3月为“全旗干部下乡调研走访月”,集中开展下乡调研走访活动。
第四章 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
第十七条 对在下基层时发现的群众生产生活难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对短期无法解决的群众困难,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解决时限。
第十九条 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群众困难,要分门别类,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按业务归口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条 涉农涉牧部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基础、产业发展上的困难。
第二十一条 交通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交通不便、出行难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入学难问题和贫困学生的救助。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
第二十四条 其他单位和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开展谈心谈话
第二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方式,广泛与基层群众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第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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