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法律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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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张俊廷 导师签名:邵沙平 日期:2010.05.09
摘 要
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以及对实体经济的重创,使金融
业的稳健运行和风险防范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银行业的稳健经营是经济良性
运行的基础,不良贷款犹如银行业健康肌体的“毒瘤”,给银行业的稳健经营
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隐患。目前,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有所降低,
但绝对数额降低非常有限,甚至出现明降暗升现象。特别是当前信贷投放过度
集中于房地产领域,是房价过快上涨的幕后推手之一,潜存较大风险,如若处
理不当,将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探究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处置显得十分
必要和紧迫。
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银行业的稳健经
营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保障。某种程度上说,当今银行不良贷款就是破坏相关
经济金融法制产生的“恶果”。因此,从法律的视角,探索防范和化解不良贷
款的有效路径,对保证银行业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
义。有鉴于此,笔者按照银行业的业务流程,探究防范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法律
对策,提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法律要点。并针对实际,在金融
立法层面防范化解不良贷款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共有五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不良贷款的法律界定和成因。指出不良贷款的成因是多种因
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体制造成的;也有银行业内控
制度构建和公司治理薄弱,即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引起;更有金融
立法的滞后和执法不力因素。对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的分析,一方面有利于
总计经验教训,防范新的不良贷款产生;另一方面有利于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置,
做到快速、准确和效益最大化。
第二部分有关事前防范的法律要点。事前控制是防范不良贷款的第一道门
槛,是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贷款的关键环节。对借款人贷款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
则是关键之关键,直接决定了能否建立信贷关系,从而成为贷款对象。因此,
首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经济金融法规考察借款人(法人)设立的合
法性、经营的合法性和贷款主体的适格性。信用是贷款决策的首要因素,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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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信用水平的分析和信用等级的评定要综合定量和定性指标,特别要参照人
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综合评价企业信用水平。同时,无论是信用等级评
定或者贷款综合授信,都不可避免要辨别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进行严格
细致的财务分析。只有适格的贷款主体,良好的信用水平,优秀而真实的财务
业绩才能作为银行贷款对象,才能建立起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第三部分有关事中控制的法律要点。提出内控体系构筑起防范和化解银行
业不良贷款的“铜墙铁壁”,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合规风险管理既
有依法合规建构内控体系的含义,同时又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加强合
规风险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先进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渗透式的信贷管理方式将提高贷后检查的实效,可以及
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合理的法律措施,将不良贷款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第四部分有关不良贷款处置的法律措施。为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
以防不良资产的“冰棍效应”,必须不断寻求高效合法的处置方式,而强
制执行公证文书就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处置不良贷款的有效方式。具有省时、
省力、省费用的优点。司法程序由法院作主导,有利有弊,具有强制力高
但程序冗长的特点。为使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需要有更多的不良资产
处置方法,民生银行将某些有盘活潜力的不良贷款以投行项目运作的方式,
最终圆满收回,不失为一种创新。
第五部分是有关金融立法的建议。对于宏观角度的信用立法,微观层
面的《会计法》的完善,以及完善操作层面的配套法律防止和打击逃废银
行债务行为,都是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有力武器。由于房价的过快增长
和房地产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远远超过安全警戒线,房地产贷款成为当
前信贷风险的高危领域。因此,建议制定《消费信贷法》,予以规范,并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地产信贷继续增长,防范和化解存量贷款风险,是
一项艰巨的任务,同时对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和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和处置;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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