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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首饰/饰品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首饰/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贵金属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镶嵌分级钻石饰品、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覆盖层饰品、非贵金属饰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2.2 产品种类 首饰/饰品产品包括贵金属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镶嵌分级钻石饰品、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覆盖层饰品、非贵金属饰品。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首饰/饰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规模以首饰/饰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检测标准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在产品或者其标识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及明示的质量要求为准。如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则须向标称生产企业索要产品执行标准,并明确告知生产企业,如不提供企业标准,则按本细则中相应的产品标准判定,且检验后果由企业自负。检验依据如下: 5.1 产品标准及规定性标准 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 28480-2012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QB/T 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 2062-2006 贵金属饰品 DB44/94-2007 珠宝饰品标识规定 DB44/495-2008 贵金属饰品标识标注方法 GB/T 16552-2010 珠宝玉石 名称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2 检验标准 GB/T 1655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2010 钻石分级 GB/T 18043-201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9288-2006 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 GB/T 21198.6-2007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ICP光谱法 第6部分: 差减法 GB/T 17832-2008 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GB/T 28020-201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28021-201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T 19719-2005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6 抽样 6.1 抽样地区和范围 抽样地区按抽查文件要求执行;抽查范围为广东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6.2 抽样人员 6.2.1 抽样人员必须持“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员证”,执行抽样任务前需将抽样人员情况列表报省局质监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执行省局文件名称及编号、抽查产品名称、抽样人姓名、电话、分工、期限、是否经抽样培训等情况。每组2名抽样员。 6.2.2 抽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样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吃请、馈赠,不得利用抽查任务开展任何委托检验等收费服务。 6.2.3 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6.3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要核实该企业近6个月内抽样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抽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防止重复抽样。 6.2.2抽样人员在企业的成品待售仓库内及销售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同一企业,优先抽取产销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不得由企业抽取样品。 6.2.3每家生产企业抽样产品类别不超过3类,每类产品只抽取1件;在同一大型零售商场内,每品牌抽样类别不超过3类,每类产品只抽取1件;每一承检机构对同一品牌不得重复抽样。 6.2.4贵金属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镶嵌分级钻石饰品、珠宝玉石饰品4类产品所抽样品全数用于检验,不留备份样品。 6.2.5贵金属覆盖层饰品、非贵金属饰品因需检验有害元素(镍释放量)项目,该项目为一次性检验,为满足企业复检需求,需封存1份备份样品。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施封,抽样人员与企业代表共同签名确认,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妥善保管。样品袋外包装明确注明企业信息、样品信息及“备份样品,不得拆封”字样,以防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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