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条约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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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约与条约法的历史演变 (一)条约的历史演变 1、古代条约。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拉姆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希第三世缔结的同盟条约被认为是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条约。 2、近代条约。近代条约始于1648年10月24日缔结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该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造法性条约。 3、现代条约。国联成立开始了由国际组织参与条约缔结的新纪元。 (二)条约法的编纂 现代关于条约法的条约: 1、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2、1986年《关于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 二、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1、1969年公约第2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名称为何。” 2、1986年公约第2条规定:“条约指A、一个或更多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B、国际组织间以书面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的文书或两项或更多的有关文件内,也不论其名称为何。” (二)特征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英伊石油案) 2、条约必须依国际法缔结。 3、条约必须规定国际权利和义务。(1941年《大西洋宪章》) 4、条约主要为书面协议。(格陵兰岛案) 三条约的分类与名称 (一)条约的分类 1、多边条约与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是指多个当事方之间的条约;双边条约是指两个当事方之间的条约。(当事方不等于当事国) 2、造法性条约与契约性条约:前者又称之为立法性条约,即旨在确立或废除国际法规范之条约;后者就具体事项确定条约当事方之间的具体国际权利和义务。 (二)条约名称 1、公约convention;2、条约treaty; 3、协定agreement;4、议定书protocol; 5、宪章、盟约、规约charter,covenant,statute;6、换文exchange of notes;7、宣言declaration;8、联会公报joint communique; 9、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四、条约的有效的要件 (一)条约有效的实质要件 (1)条约主体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条约内容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定; (3)条约缔结符合自由同意原则; (二)形式要件(依照法定的程序缔结) 1、一般缔约程序 (1)谈判、起草、议定约文(双边条约由起草国同意或多边条约表决通过) (2)认证约文(固定约文,采取草签、暂签、签署等方式) (3)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签署、批准、交换或交存批准证书) 2、特殊缔约程序 (1)加入;(2)接受、赞同或核准 五、条约的保留reservation (一)保留的概念 指一国际法主体在签署、批准、确认、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单方面声明,不论其措词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际法主体适用的法律效果。 (二)保留有效成立的条件 1、在1951年国际法院就《灭种罪公约》发表咨询意见之前,采取“全体一致同意”保留才能成立的原则。 2、1969年《维也纳公约》采纳了国际法院的观点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一国同意,保留成立原则; (2)国际组织同意,保留成立原则 (3)无须同意,保留成立原则 (4)全体一致同意,保留成立原则 (三)保留的法律效果 1、保留国与接受国之间修订保留所涉条款; 2、保留国与反对国之间保留所涉条款不适用或整个条约不适用。 六、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的时间效力 1、条约的生效时间: (1)签字生效 (2)批准生效 (3)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生效 (4)约定日期生效。 2、条约的有效期 (1)有限期条约; (2)无限期条约。 、 (二)条约的空间范围 1、全境生效原则 2、特殊情况下的部分领土生效原则 (三)条约对当事方的效力 约定必守原则 1、立法履约 2、司法履约 3、行政履约 (四)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1、一般原则:条约对第三方无损也无益 2、特殊情况下,条约也为第三方创设权利和义务。 如果条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须得到第三方黙示同意,创设义务须得到第三方明示同意。(巴拿马运河条约;上萨瓦自由区案) (五)条约的效力层级 (1)宪章优先原则 (2)有优先规定的条约优先原则 (3)后约优先原则 (六)条约的失效 (1)期满失效 (2)执行完毕失效 (3)解除条件成立失效。(已婚妇女国籍公约规定:当事国不足6国时失效) (4)退约失效 (5)取代失效 (6)执行不能失效 (7)全体同意终止失效 七、条约的解释 (一)解释主体 (1)条约当事国 (2)国际组织 (3)国际仲裁机构或国际法院 (二)解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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