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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医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资讯处理作业程序.PDF

发布:2017-05-25约3.2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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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10-第一版 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第 一章 總則 第 1條 (本作業程序之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 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特制定本作業程序,以資遵 循。 第 2條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應依法令及本作業程序進行) 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應依有關法律、命令及臺灣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 第 3條 (適用對象) 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 其他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本公司應促其 遵守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 第 4 條(內部重大資訊涵蓋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內部重大資訊由本公司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擬訂 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訂時應考量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律、命令暨臺灣證 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章。 第 5條(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 本公司應設置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 需要,由適任及適當人數之成員組成,並經董事會通過,其職權如下: 一、負責擬訂、修訂本作業程序之草案。 二、負責受理有關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及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諮詢、審 議及提供建議。 三、負責受理有關洩漏內部重大資訊之報告,並擬訂處理對策。 四、負責擬訂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紀錄等資料之保存 制度。 五、其他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業務。 第 二章 內部重大資訊保密作業程序 第 6條(保密防火牆作業 -人員) 98.6.10-第一版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 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 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 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 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第 7條(保密防火牆作業 -物)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以書面傳遞時,應有適當之保護。以電子郵件 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時,須以適當的加密或電子簽章等安全技術處理。 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檔案文件,應備份並保存於安全之處所。 第 8 條 (保密防火牆之運作) 本公司應確保前二條所訂防火牆之建立,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採行適當防火牆管控措施並定期測試。 二、加強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之保管、保密措施。 第 9條(外部機構或人員保密作業) 本公司以外之機構或人員因參與本公司併購、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 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應簽署保密協定,並不得洩露所知悉之本 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 第 三章 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處理程序 第 10條(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原則) 本公司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 一、資訊之揭露應正確、完整且即時。 二、資訊之揭露應有依據。 三、資訊應公平揭露。 第 11條(發言人制度之落實)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本公司發言人 或代理發言人處理,並應確認代理順序;必要時,得由本公司負責人直接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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