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及其与法律风险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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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及其法律风险 一、担保的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 担保的性质 1、平等性 2、自愿性(选择性) 3、从属性(附属性) 4、保障性 5、补充性 (三) 担保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四)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担保人的义务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从而保障放款人相应债权的实现。 担保人的权利是:当担保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借款人(被担保人)追偿。 二、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银行以担保人信用作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担保人须担负清偿责任。 担保人履约后,有权向借款人追索欠款。同一借款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他们之间的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如合同未明确,应推定为连带责任。 (二)项目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做出的偿还保证。 具体分为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的作用 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 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三)贸易融资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是银行在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 贸易融资业务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 三、法律风险及 防范 (一)担保项目代偿风险 担保项目风险也称为担保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担保人代偿的风险,这是担保公司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一种风险。 由于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也就是发生了代偿。尽管担保公司一般在事前都设置了反担保措施,发生代偿并不一定意味着担保公司最终会发生损失,但代偿肯定会导致担保公司现金的流出。如果担保公司代偿流出现金较多且无法及时收回,或者因为代偿金额巨大而超出了担保公司正常的现金支付能力,其产生的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 (二)反担保措施风险 担保公司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设置反担保,比如:固定资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过硬的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单纯为了承揽业务而放宽反担保的条件,或者不充分考虑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变现性,就可能为日后埋下风险的隐患。 (三)合同风险 ??? 担保业务涉及的法律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等,每项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严密性,都关系到担保公司的风险的大小,可以说法律是维护担保公司权益的基本保障。不仅担保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法律风险,担保公司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果债权人强加给担保公司不公平、不合理的代偿要求,同样也会增加担保公司的风险。 (四)担保资金安全风险 担保公司以自身管理的担保资金或有效资产作为开展担保业务的经济支撑,这部分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担保公司维持信用的根基。如果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投资失误导致担保资金(或资产)损失,必将影响其信用水平和担保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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