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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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PAGE PAGE 1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XXXX(一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按计划完成,维护电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使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规范合同的备案、统计和存档等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工程合同包括电厂与其它法人、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电厂与所属各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类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设备以及与基建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合同。 第三条 本制度对合同的签订、授权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以及合同的编号登记、保存及统计进行了规定。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XXXX名义签订的基建工程合同、补充合同以及合同修改。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电厂(以下称“华能国际”)有关规定,应由华能国际审核和参与签订的合同,按照华能国际的制度办理。本制度所称合同,包括协议、备忘录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设备、材料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部,拆迁征地及前期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工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计经部,计经部负责电厂工程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作为工程合同的主办部门,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建安合同的技术部分由工程部或安质部承办、扩建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盖章和整理。 第六条 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处理合同管理日常事务;二、负责工程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分发工作,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变更、终止等事宜;三、建立并保管本部门主办的合同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并收集合同信息,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四、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七条 合同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合同文本及其办理、分发记录;2、合同对方基本情况(各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资信证明及其他必须审查的要件等,通过审查留存复印件);3、合同审核会签记录;4、合同附件及其他有关文件;5、履行情况记载;6、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7、合同统计台账。合同履行结束后,承办人应将合同档案封存或移交电厂档案室。第八条 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承办人。承办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指定借用或聘用人员担任合同承办人。重大合同的承办人须由领导单独指定。第九条 承办人必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工作,应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参与,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作书面汇报,并由承办人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汇报,并登记、备案。第三章 审查与签订第十条 除招标确定的以外,起草合同前,主办部门应事先向分管的电厂领导汇报,认为确有必要立项,方可由主办部门指定承办人进行准备、谈判、签约工作。第十一条 准备工作:由合同主办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谈定合同文本,它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完成:1、合同立项后,由承办人拟定合同谈判的主要原则,与有关业务部门会商一致后,报主管的电厂领导批准。 2、对谈判时需要磋商的问题,承办人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3、根据拟定的主要原则,由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草案; 4、由合同承办人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主体资格和资信审查,并报部门领导复审。 第十二条 工程合同的起草应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承担。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对标准示范文本进行核查,并对不完善、或不严谨的条款进行补充完备。 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必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合同应当按规定统一进行编号,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和归档。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一般采用A4纸,并编页码。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一份合同文本使用两种纸张,或个别页的正文字体不同于其它页的正文字体,或页码不连贯。一旦发现,视为“抽页”或“换页”,不得存档、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1、所有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附件名称;签约地点、日期;签约各方的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合同正副本份数等。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应当注明工程的承包范围,或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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