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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广东环保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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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报告) 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0 0 目 录 1公众参与的规定1 1.1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法律规定1 1.2国务院的有关法规规定1 1.3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1 2公众参与的内容1 3本次环评公众参与的方式与过程2 3.1公示项目的有关信息3 3.2征询当地群众和单位的意见10 4公众参与调查组成10 4.1调查范围10 4.2调查对象10 4.3调查方式10 4.4调查时间10 4.5调查内容10 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统计10 5.1现场调查结果统计11 5.2现场调查结果分析及公众建议17 5.2.1个人调查17 5.2.2单位调查18 5.3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结果19 5.4对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19 6小结20 附 件21 附件1 公众参与调查表单位样本21 附件2 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样本21 1公众参与的规定 1.1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指出: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 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1.2国务院的有关法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5条也对公众参与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单 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 意见”,从而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1.3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 2006 2 14 2006 28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 年 月 日以“环发( ) 号”文件,颁发了 《关于印 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从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该暂行办法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 该进行公众参与。同时该暂行办法还指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 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2公众参与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七条指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 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八条指出: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 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 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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