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11-2007 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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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
A 80
备案号:22145 —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11—2007
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hydrosulfites packing
2007-10-22 发布
2008-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3011—2007
4.3.3 跌落试验
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每种保险粉包装容器的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见表2。除了平面着地的跌落之外,重心应位于 撞击点的垂直上方。
表 2 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容 器
试验样品数量
跌 落 方 向
钢桶或
钢提桶
6个
(每次跌落用3个)
第一次跌落(用3个样品):容器应以凸边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 如果包装没有凸边,则撞击在周边接缝上或一棱边上
第二次跌落(用另外3个样品):包装应以第一次跌落未试验过的 最弱部位撞击在冲击板上。例如封闭器,或者撞在桶身的纵向焊缝上
金属中型
散装容器
3个
(每次跌落用1个)
应使底部成为冲击点。容量等于或低于0.45m3的金属中型散装 容器还应对除了第一次跌落外的最薄弱部分进行跌落试验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符合 GB/T4857.5 中试验设备的强制性要求。
跌落高度
跌落高度为1.2 m:
通过试验的准则
内装物无撒漏,保险粉包装容器不应出现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
4.3.4 底部提升试验
试验样品数量 试验样品3个。
试验准备
金属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的1.25倍,负荷应分布均匀。
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应由叉车升降两次,叉子的位置应在中央,使其之间的距离等于进入面长度的75%(进叉 点固定的除外),进叉深度应为进叉方向深度的75%。每一可能的进叉方向均应重复进行此项试验。
通过试验的准则
内装物无损失,并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
4.3.5 顶部提升试验
试验样品数量
试验样品3个。
试验准备
金属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的2倍,负荷应分布均匀。
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按照设计的提升方法进行提升,直至脱离地面并保持高度至少5 min。
通过试验的准则
内装物无损失,并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
AQ 3011—2007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和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一规章范本》(第14修订版)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2004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包装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 范本及规则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 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钟存仁、王晓兵、张君玺、王国清、郭光远、孙伏云。
本标准委托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AQ 3011—2007
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二亚硫酸钠(以下简称保险粉)包装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粉贮存、运输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25 包装容器 钢桶
GB/T4857.3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13251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
GB 13252 包装容器 钢提桶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734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GB19270.1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GB 19270.2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19434.1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程 通则
GB19434.5 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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