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10-2007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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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B 09
备案号:2214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10—2007
加 油 站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Safety code for operation at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
2007-10-22发布
2008-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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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10—2007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卸油作业 2
6 加油作业 3
7 油罐计量 3
8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3
9 安全标志 4
Ⅱ
AQ 3010—2007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5.1、5.2.1、5.2.3、5.2.5、5.2.6、5.2.9、5.2.10、5.2.11、5.2.12、5.2.13、 5.2.14、5.2.15、5.2.16、5.2.17、5.2.18,第6章,第7章的7.1、7.2,第8章的8.1、8.2.1、8.2.2、 8.2.3、8.2.4、8.2.5、8.3.1、8.3.2、8.3.3、8.3.5、8.4.1、8.4.2、8.4.3、8.4.4、8.4.5、8.4.6、8.4.7、 8.4.8、8.4.9、8.4.10、8.4.11、8.5.1、8.5.2、8.5.3、8.6.1、8.6.2、8.6.3、8.6.4、8.6.5、8.6.6和第9章 的9 . 1为强制性条文件,其余为推荐性的。
加油站内作业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施祖建、吴龙英、成文东、夏尔淳、谢建兵。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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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10—2007
加 油 站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加油站内进行的卸油、加油,油罐计量,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及 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加油站内的作业,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装置、水上加油站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3.2
加油岛 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3.3
爆炸危险区域 explosive hazard zone
本标准所称爆炸危险区域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可能造成爆炸危险而必须对加油站作业采 取预防措施的区域。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附录 的规定。
3.4
动火 hot work
本标准所称动火指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形成赤热表面的施工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资 格证。
4.2 在加油站区域内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 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进入爆炸危险
区域。
4.3 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4.4 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及安全防爆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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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不得在GB 50156标准规定的防火距离内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性活动,不得进行修理和洗车 作业。
4.6 加油站上空有闪电或雷击时,应停止卸油、加油作业。
4.7 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拖拉或金属容器相互碰撞。
4.8 加油站应使用金属制污油布存放桶,并定期清理。
4.9 泄漏在加油站地面的油料必须立即清除。
4.10 不得使用汽油做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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