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策解读及疑难问题处理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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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要涉税?业务的调整?与变更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是否允许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如果允许的?话,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将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一) 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见: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例1】增值税纳税?人判定。
华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同时以该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名?义办理了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请确认本例?中的增值税?纳税人。
分析: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在本案中华?某办理的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经?营,因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财税[2016]36号 附件1】
(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见:财税[2016]36号 附件1、2】
二、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哪些项目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哪些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如何理解有?偿销售和境?内销售,再用“以接受投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还?有多大意义??
(一)建筑服务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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