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石材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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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铺贴劳务合同
甲方:陕西拉莫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的行业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乐美天街售楼部石材铺贴和干挂工程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乐美天街售楼部石材铺贴工程
二、工程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与丈八北路十字路口西北角
三、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
1、石材的铺贴、干挂、粘贴、倒角、防护、结晶等相关内容。
1、石材及相关材料的场内搬运。
2、石材铺贴基层的卫生清理。
3、砂浆的搅拌、运输,石材的人工切割。
4、石材铺贴时的排版、弹线,浇水湿润、养护。
5、成品的擦拭、清洗和保护等。
四、石材名称和工程单价:(包工包料,一次性计价,不再加价)
1.墙面干挂部分石材为进口石材“白玉兰”,厚度为足1.5厘米,
2.地面铺贴部分石材为进口石材金叶米黄和波导线深啡网厚度均为足1.5厘米
3.墙面面积约为210㎡,单价为740元/㎡,合计为155400元,(按现场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4.地面面积约为370㎡,单价为440元/㎡,合计为162800元,(按现场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5.包柱子和台面、楼梯踏步、扶手等已实际确定石材用料后再予以定价施工
五、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估工程总款为人民币¥318200元,已施工完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95640元;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即人民币63640元;墙面石材铺贴完工后经甲方及建设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20%,即人民币63640元;地面铺贴及结晶等全部完成后经甲方及支付至合同的95%,即人民币79370元。剩余5%与质保金,工程完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付清。
六、工程材料及设备: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砂、水泥。
2、乙方自备小型机具设备和工具用具有:
a、工程辅材类:铁钉、线绳、铅笔、粉笔、墨汁及放线用于标识的红色漆,安全帽、各种手套、胶鞋、雨鞋、口罩、防尘防毒口罩或面罩等。
b、小型机械工具类:铁锹、麻绳、手电筒、电池、扫把、刷子、榔头、 、吊线锤、手锤、大锤、錾子、手推车、角磨机、角磨片、拖把线及小型工具。
七、工期要求
乙方及其工程分包负责人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进度要求的具体时间为:合同签之日起至施工全部结束全部共计40天,即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23日。乙方若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元的工期违约金。乙方7天后还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依据: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甲方相关分管负责人书面指令;对分项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施工依据施工并严格把关。
2、乙方施工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未达标,甲方不予以收方,由乙方班组自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此造成的返工和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派人员或中止乙方分包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安全管理
1、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应做好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增强乙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3)甲方的职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安全工作,对乙方野蛮施工不听指挥,不遵守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及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时视为乙方严重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罚(责令停工、罚款、出场等)。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进、出场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进场、出场登记。
(2)乙方进场后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地纪律制度》。
(6)乙方禁止其人员在施工现场赌博、酗酒。一经发现,甲方除按规定处罚乙方100-1000元外,对情节严重者甲方还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令其退场。
十、工伤责任
1、乙方违章操作、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私自离岗工地以外等意外事故和工地以外的任何事故及责任,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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