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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制度
一、村务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民主监督原则,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在党支部正确 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和组成
1、 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 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委会任期与村两委会任期相同。
2、 组成人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见强,热心为 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的 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文书、 村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 监委会设主任1人,成员由2人组成,监委会主任由分管纪 检的支部委员兼任,组成人员在村民代表中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选举结果由村党支部上报镇党委批准后发文公布。 监委会成员
受村民代表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换违法乱纪、 严重失职的监委 会成员。
4、 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满意度测评,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应到会 代表的30%的,村党支部要加强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村党支部要及时上报镇党委审核后进行挂职停权处理; 对评议
中不称职票达到应到村民代表人数 50%以上的,村党组织要
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 缺职名额视情况由村民代表
会议按相关程序推选新的成员。
(二)监委会职能
1、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正 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 ,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2、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
员会全体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 重大开支的村务
会议。
3、 受理和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配合镇党委 开展述职考评。
4、 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1)、每月25日村班子成员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办公, 审查村集体当月的财务收支票
据及账目,并签署意见;( 2)、监督村民委员会按季进行帐
目公开。监委会主任在公开稿上签署监督意见;( 3)、对集
体土地征用征收、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及时督促村委会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严格招投标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有关项目 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中标 合同、工程变更单、工程验收中签署监督意见。村委会有违反有关规 定的,经指出拒不改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4)、 对其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村民建房指标的分配,涉及 计划生育政策的,低保对象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使用等 ,监督 委员会要在有关公示稿上签署监督意见。监委会要及时向村两委会反 映村民的合理建议。(5)配合镇审计分中心开展工作。
5、 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白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 应及
时向镇党委反映,经同意后,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可召集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6、 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反映村干部的违规 违法问题,并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大会授权, 行使村民白治权力的机构。凡 涉及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一) 村民代表的产生
按全村总户数10-15户民主推选产生1名代表。该代表具体负责 联系该10-15户村民,行使村民代表权力前,须事先听取联系户的意 见。
(二)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 讨论决定本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 讨论决定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原则和收益分配原则。
3、 讨论决定村庄建设规划,集体或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安排。
4、 讨论决定本村人口生育计划。
5、 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6、 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
7、 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白治章程。
8、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村委会提 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9、 讨论决定村干部误工报酬标准。
10、 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其他日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和办理。
三、村务公示制度
对涉及村级管理的重要行政事务,村集体经济活动及其它涉及村 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均须实行上墙公示, 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公示工 作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一)事务公示
1、公示内容:(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 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情况;(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资产的承 包、经营和租赁情况;(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5)村 民建房审批情况;(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7)水、电等费 用的收缴情况;(8)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的确 定情况;(9)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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