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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发布:2017-10-03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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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招生培养单位):外交学院 乙方(自筹经费生):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教育部及外交学院关于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经研究生入学考试,甲方同意录取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2011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外招生名额,培养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翻译硕士专业每人每年贰万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玖仟元。培养费逐年缴纳,在每学年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用于乙方的培养支出。培养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乙方不能支付培养费用,甲方可按有关规定终止培养。 乙方录取就读后,甲方按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研究生成绩合格,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规定,完成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审查符合学位授予规定后,由甲方发给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培养期间乙方的户口可以按集体户口的形式迁至甲方。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党(团)关系转至甲方。培养期间乙方的住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费用乙方自理。 在培养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毕业后,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就业,甲方将其学习档案转至就业单位。未落实工作的,根据国家政策甲方可将其户口、档案转回乙方生源所在地。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某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解决。如发生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按国家规定办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外交学院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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