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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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保证建筑施工测量工作方法正确、结果准确。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
1、公司测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1)了解国内、外测量新技术动态,组织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并在方案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项目部测量的业务指导,对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坐标、水准点引测进行业务指导。
(3)对群体工程、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及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的工程,指导项目测量专员做出相应的测量方案,并由项目测量专员负责实施观测。
(4)负责公司测量仪器的维修、检测、使用和管理,负责提出购买计划,督促项目部对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
2、 项目部测量员的职责:
(1)进行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坐标、水准点引测工作。
(2)对群体工程、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及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的工程实施观测。
(3)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测量放线工作。
(4)负责项目部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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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量及管理人员设置
1、技术部负责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并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测量工作。
2、技术部设专(兼)职测量管理专员,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员,项目部测量人员根据项目规模配置。
3、 测量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计划时,应对项目测量工作进行策划。
(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测量专员应在开工前,收集建筑场地的测量控制网资料。
(3)项目测量专员或技术专员根据图纸要求编制测量方案,并经技术部审批。
(4)项目测量专员根据测量方案配备测量仪器,并做好仪器的检测工作,保存检测证书。
(5)项目测量专员应准备好测量用标桩及标注用工具等。
2、工程定位测量
(1)建(构)筑物的定位、测量应从国家标准坐标、水准点引出或测绘院提供的坐标、水准点。工程定位测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专员协助项目测量专员完成。
(2)定位测量同时,项目测量专员应做好记录,完毕后及时编制正式测量成果,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认可签字手续。
(3)一般工程测量复核,邀请建设(或监理)单位参加复核;重大工程应邀请建设(监理)及当地测绘部门共同参加复核。
(4)测量记录表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填写。记录表格应留足存档要求的数量,其中至少三份为签字笔签字。
3、施工过程测量放线
(1)施工过程测量放线包括基础(基坑、桩位等)测量放线、抄平,结构工程各楼层轴线投测、标高引测、垂直度测量以及各工序施工过程的测量。
(2)各工序施工过程测量一般有:模板支设、构件安装、预埋件布置、楼地面标高、门窗安装、吊顶标高、轻质隔墙安装、幕墙骨架安装以及各种管道安装等。
(3)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测量员应提前向分包测量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分包测量班组应按交底内容要求进行施工测量。
(5)施工过程测量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复测。
4、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
(1)下列情况应进行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
a)群体工程、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及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的项目。
b)在不均匀或软弱地基上的较为重要的建筑物。
c)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
d)经加固处理后的地基、设有沉降缝的地基、建筑物或构筑物各部分高低或重量相差
较大的地基。
e) 深基坑支护和进行地下降水时,应对周围建筑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
(2)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沉降观测进行策划。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规定时,按国家规范执行。当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时,项目部仍应建立自己的观测记录。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沉降观测方案提交公司技术部,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沉降观测点及水准基点平面布置示意图,沉降观测点标志示意图等。
(4)项目测量专员负责实施测量,测量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观测日期,天气情况等,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步沉降量的记录。
(5)沉降观测应固定人员进行。当观测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有观测交接记录。
(6)项目测量专员进行测量观测后,应整理观测记录成果,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入工程技术资料。对观测中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技术部汇报。
1、测量仪器的配备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测量任务的规模及要求的测量能力以及测量准确度,在使用前编制所需测量仪器计划,保证配备的测量仪器的规格、型号、数量、精密度、准确度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测量仪器的校准
(1)新购置的测量仪器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经法定校验部门对照国际或国家认可的有关基准进行校准和调整,检定合格后使用。
(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测量仪器,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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