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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校园文化建设设计合同
甲 方: 长汀县汀江小学
乙 方: 厦门川田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项目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 长汀县汀江小学主楼外立面与主楼内校园文化建设
2、项目所在地: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汀江小学
第三条 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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