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建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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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攀枝花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制订本审查要点。
1.0.2本审查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下简称《公标》2005)及下述相关规范为依据,在本审查要点颁布试行之后,下述标准如有修订(或补充),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0.3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攀枝花市公共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凡有不符合《公标》2005中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应作为不合格设计。
1.0.4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0.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1.0.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审查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0.7对于审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必须整改,否则不予通过。
1.0.8本审查要点主要是对《公标》2005中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章节中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所涉及的专业较多,且已制定有相关的标准,在节能设计和审查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1.0.9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海拔在2500米(含250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按《公标》2005中夏热冬暖地区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按本审查要点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海拔超过25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公标》2005中寒冷地区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0.1各阶段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执行。
2.0.2方案设计阶段,应有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措施说明。
2.0.3初步设计阶段,应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建筑节能措施及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值,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应有节能措施说明。
2.0.4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建筑节能措施及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图表和结论性评价,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应有具体节能措施及节能设计设备、材料等内容。
2.0.5施工图阶段各专业应填写“攀枝花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见附录A)。
3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3.1 方案设计阶段
3.1.1 设计依据的正确性。
3.1.2 建筑项目所在海拔高度的准确性。
3.1.3 总平面布置中,建筑布局宜利用冬季日照,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间距应满足本地区日照标准要求和夏季主导风向通风要求,且不应影响周边建筑的日照要求。
3.1.4 围护结构应有节能措施。
3.2 初步设计阶段
3.2.1设计依据的正确性。
3.2.2 建筑项目所在海拔高度的准确性。
3.2.3总平面布置及建筑间距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日照规定,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3.2.4 应有围护结构节能措施、窗墙面积比、天窗等主要参数的简要说明。
3.2.5 屋面、外墙(含非透明幕墙)、外窗(含透明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设计计算值是否满足《公标》2005限值的规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值和限值)。
3.3 施工图阶段
3.3.1设计依据的正确性。
3.3.2 建筑项目所在海拔高度的准确性。
3.3.3总平面布置及建筑间距是否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日照要求和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3.3.4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是否满足《公标》2005中表4.2.2-5及表4.2.2-6和4.2.4、4.2.6条的规定,不符合时是否作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分析结论。
3.3.5计算数据是否正确无误。
3.3.6 外窗开启面积比、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率、外窗的气密性等指标是否满足《公标》2005中4.2所列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有关条文的规定要求。
3.3.7 墙体材料应优先采用多孔砖、空心砖等新型节能材料,隔热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害、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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