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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doc

发布:2017-02-11约1.15万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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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6-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2.1.1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 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表2.1.5 名称 安全距离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 25 三 30 四 35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工矿企业的建筑、构筑物 35 国家铁路线 50 工业企业铁路线 25 公路 15 架空能信线路 国家一、二级 2倍杆高 其它 6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爆破作业场地 300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表2.1.6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 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1的规定。 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2.1 油罐 高架罐 油泵房 灌油间 汽车灌油鹤管 铁路卸油作业线 装卸油品码头 桶装洞器库房 隔油池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高架罐 10                             油泵房 甲、乙类油品 12 9 第三节 油罐区   第2.3.1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内浮顶油罐。   第2.3.2条 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甲、乙类油品的储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第2.3.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3.5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2.3.6条 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2.4.1条 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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