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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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条例
内大教发[2003]第41号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在总结《内蒙古大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学生,一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凡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不发给本科毕业文凭,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目录,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15周。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春季学期第16周前结束。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五条 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应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选择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等的实际。论文类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设计类课题要具有实际应用意义。课题应难度适宜、份量合理,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题目选定后,各学院要将论文(设计)课题目录、学生选题表等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性质、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书》,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要求和指导,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第八条 每个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计划书》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大量查阅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写作提纲,认真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系安排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第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计划书》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并按《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
第十条 初稿完成后,须交指导教师审阅,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认真评阅后,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提出是否同意送审评阅的意见。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同意送审评阅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具有一定专业学术水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对学生承担的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论文(设计)的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提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建议。凡评阅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进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处理。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一周前完成。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答辩程序应严格、合理、实效,各环节的时间由答辩小组根据情况自行掌握,一般每个学生控制在30—40分钟。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 l、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一般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有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为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5篇;特殊情况,须报学院批准。
2.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
(5)指导学生按照《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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