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会经济法考前冲刺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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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考前冲刺建议 在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冲刺阶段,为帮助大家在考前冲刺阶段理清学习经济法科目的思路,东奥会计在线小编整理了2014注会《经济法》考前冲刺建议,其中包括了八个章节的常考知识点以及经济法考前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复习方法 主观题主要涉及的考点: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结合,合同法与物权法的结合,破产法和票据法。 下面永不言败对于《经济法》中的重点八章做一简要分析。 (一) 导论 一个客观题。主要是关于法律渊源(法律谁制定的,规章谁制定的必须清楚)和法律事实(哪些是事件,哪些是行为,哪些属于法律行为,哪些属于法律事实)。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主要是客观题。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基本分类要知道。表见代理是常年的考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该清楚,哪些情况不能转让转让这得知道。担保物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尤其是抵押权。除了合同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行为的对比之外,诉讼时效、代理制度总是常见的话题,尤其是诉讼时效制度,一定要深刻理解,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比较,一定要烂熟于心。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是必考的。 (三)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的问题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觉得非常难,但其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是很紧密的,复习时多联系日常生活。所谓物权,无非就是从静态角度规范权属,而合同法则是从动态角度规范权属,一静一动,其联系必然会有的,所以其与合同法结合出题也无可厚非。善意取得的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物权效力如何,合同效力如何一定要搞清楚。抵押(重点关注抵押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浮动抵押)、质押(重点把握质押的设定、质押的特殊效力)、留置权(属法定的担保物权,应符合的条件)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有就是当抵押与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留置权或质权在一起时的优先受偿问题要重点把握。 (四)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一般占15分左右,必出案例分析题,通常会和物权法结合。本章在2014年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应当予以重视。 合同法总则和买卖合同懂了,其余的不过是一些推论。记任何法条时都要注意理解其精神实质,合同法的实质我觉得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这种尊重不是无条件的。合同的相对性要掌握,基本原理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要清楚。要约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要知道。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要理解,可出客观题。代位权和撤销权要能区分,既可以考客观题,也会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要清楚。保证的问题非常重要,特殊规定一定要记住。定金的效率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是合同法定解除,什么情况是随时通知必须要搞清楚,会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损失赔偿会考到案例分析题。风险承担既可以考客观题,又可能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必须弄懂。什么情况不属于试用买卖必须搞清楚。商品房买卖非常重要,不仅是为了考试,我们在生活中也需要买房子。 融资租赁部分作为今年重大调整的内容,需要单独说一下。该部分应全方面复习。尤其是承租人的义务,其中行政许可是由承租人去取得。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义务,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维修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的解除权也要重点关注一下,关于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要背下来。 (五)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今年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关于教材涉及到《公司法》2013年修改的部分主要关注下客观题。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章,大概占15分至20分。上市公司的各种规定必须门儿清,尤其是数字的问题。公司法经常与证券法结合。本章要盯紧数字,“过半数”、“以上”等。 首先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的规定,尤其是对外担保,需要区分为一般的他人提供担保,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股东大会做决议,但如果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决议。接下来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问题,是名义股东,还是冒名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关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对外的关系、“一股二卖”的问题都要清楚。接下来是优先股的问题,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都可能考到。优先股需要关注哪两项权利优先、表决权限制(重点关注,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该规定除外的情况必须精准掌握)、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的分类(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红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发行人的范围。股东诉讼的问题要掌握程序以及什么样的股东能替股东代表诉讼。接下来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问题主要关注不得以哪几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精准记忆,客观题考点。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重点关注下,首先要分清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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