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与标准0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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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一、环境标准体系;;;(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二、环境质量标准 ;;;;;;;;;;;;(四)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分类:四类(P81表)
;(五)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限值(P96表5.1):噪声监测要有一定的测量时段;标准仅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参照本标准,由地方政府行文确认后执行;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限值15dB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标准GB/T15190-94确定,并依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昼夜时间及分界;;;;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2、指标体系
涉及33种大气污染物,按3类指标进行控制
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气筒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不适用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及本标准之后颁布的行业性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或适用的污染源;;;;;;;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无法测定厂界噪声时,测点选择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低于标准限值10dB
3、标准限值及其适用范围
按类别、分时段执行不同标准限值(P98表5.4)
适用范围及昼夜时段由地方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和偶然突发噪声分别不得超过标准限值10dB和15dB
执行标准限值时应扣除背景值影响;;(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所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值的分级:按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及排污单位年限执行一至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新、老排污单位划分以1994年6月1日为界;;(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除粉煤灰发电锅炉和但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适用区域划分:一、二、三类区与GB3095-1996中空气质量功能区对应;两控区指酸雨控制区和SO2控制区。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危险废物(不包括尾矿)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
基本原则: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可信;尽可能定量;及其他要求
基本内容:工艺过程分析;资源、能源的储运分析;交通运输影响分析;厂地的开发利用分析;非正常工况分析
阶段划分:施工阶段、运行阶段和退役阶段;;5、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
一般原则:从范围确定与参数筛选、资料收集及其有效性、调查深度与广度三方面考虑
现状调查方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和遥感
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与水土流失、生态调查、声环境 、社会经济、人文遗址、自然遗迹、人健康状况等。;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
基本原则:对已确定的评价项目,应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征及当地环保要求确定分析、预测和评估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尽量考虑预测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常用环境影响预测方法类型及特点: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分析法、专业判断法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及确定原则
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环境水力学参数
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水质调查尽可能使用现有资料,水质参数包括常规与特征参数两大类
水质现状调查时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取决于评价等级、受纳水体类型等,见P51表4.3;;;;;;;;;(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则——声环境 ;;2、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测量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及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的布设原则:覆盖整个评价范围,重点放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声环境现状测量点考虑建设项目的声源性质,并考虑现状声源源强特性;;;4、声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项目建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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