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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疏港大道(濠江西岸-广达大道)市政工程-助航标志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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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疏港大道(濠江西岸-广达大道)市政工程-助航标志工程(第二次) 440512-201701-155-0002 采购人: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磋 商 邀 请 函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汕头市疏港大道(濠江西岸-广达大道)市政工程-助航标志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2-201701-155-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疏港大道(濠江西岸-广达大道)市政工程-助航标志工程(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7098.98元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助航标志内容 桥涵标:2座(主通航孔迎船面每侧1座);禁止驶入标志:4座(左右侧边跨);桥墩灯:12盏(通航孔迎船面每侧桥墩各3盏);桥名牌:2座(主通航孔迎船面每侧1座);桥梁警示标志:2套,设置在通航孔桥墩,沿桥墩灯爬梯安装;太阳能、蓄电池、灯器:桥区航标备用率为100%。 2. 有关详细的技术参数详见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及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报告书内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6. 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二部分 报 价 人 须 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采购人”指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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