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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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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CQC/F 001‐2009    CQC 标志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QC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Factory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2009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9 年 9 月 15 日实施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前 言 本文件作为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 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适用于安全、EMC 、性能等产品认证。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 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袁泉 孙芳 刘厚利 CQC/F 001-2009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具有充分的能 力胜任质量工作的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 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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