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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省农村妇女失地情况工作汇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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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农村妇女失地情况工作汇报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一些支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因土地增值而引起的土地纠纷不断出现,其中由农村妇女失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农村妇女失地情况,我们对全省妇女地失地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和座谈两种方式进行,按每个县所辖村数量30%的比例进行抽样,共发放问卷万   份,并分别深入双阳、辉南等市县,召开了由农经、法院、信访、妇联等部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在回收的问卷中,我们抽取1100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主要情况如下。   妇女失地的基本情况   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是已婚妇女, 90%失地妇女家有3—5口人。有78%的失地妇女家庭有土地在9亩以内,72%的妇女失地1—10亩,失地年份主要集中在 1996—XX年,其中1997年和XX年最为突出,分别占%和%。   妇女失地的类型   妇女失地情况主要有:妇女嫁到外村后,本村土地被收回,在外村也没有分到土地,占%。土地被征用后未获得补偿或未全额获得补偿的占%。由于村规民约等造成妇女失地的占%。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多生育文秘杂烩网的子女未分得土地的占12%。外出打工、离婚、丧偶、嫁给军人或对方为非农户口,妇女本人户口没迁出,承包地被收回的,共占%。未与男子平等分得土地的占%。   失地后解决的办法   失地后,%的妇女找村委会,%的妇女找乡政府,找农经部门、法院、信访、妇联的总计占%,找其他部门的占%,找多个部门的占%。   在失地妇女中,有60%失地问题得到了解决,40%尚未解决。在已经解决失地问题中,有%是通过调解解决的,通过仲裁和法院判决的,分别占%,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占%。   妇女失地后的生活来源   失地后,有%的妇女外出打工,有%的妇女从事种植业,%的妇女靠家人养活,152%的妇女从事个休经营,%的妇女从事养殖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的占%,靠政府就济的占%,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生活问题的有2%。   二、造成妇女失地的主要原因   造成妇女失地的原因较多,也比较复杂,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法规制度滞后于土地承包经营中问题的出现。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有别于古今中外的一种特殊的经营制度,在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中无现存经验可借鉴,需要结合实际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这种政策法规制度滞后于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现状,必然导致一些矛盾解决起来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并没规定家庭成员在家庭承包中应享有的土地承包份额,而当妇女离婚后,发包方并不为离婚妇女变更发包合同,重新确定属于离婚妇女的土地,导致离婚妇女无地可种。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并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地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地方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民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同一个村不同社之间,土地承包和流转的规定也不一样。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又得不到土地,成为失地妇女。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规模扩张 导致妇女失地问题突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边缘的土地在被大量征用过程中迅速升值,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的流动性较大,又处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地位,因此,一些原来一直享有承包权的妇女,户口被强行迁出或“挂空”,土地被收回,享受征地补偿等待遇被剥夺,在安置就业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成为失地妇女,一些年纪偏大又缺少劳动技能的妇女因失去生活的主要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传统观念及村规民约导致妇女失地。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地方在分配土地中违背“男女平等”的原则,规定外嫁女只给口粮田,不给承包田,有的地方在计算家庭人口时,以“测婚测嫁”为借口,使未婚女性只能 construction opportunities,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to build the cloud temple of Buddhist culture, West queen culture two name card, full integration into the national provinces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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